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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1+N扶贫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办法)

时间:2019-10-09 16:10: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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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1+N

扶贫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办法)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有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仁化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大力落实全县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服务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的整体思路,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完成纳入2016年-2018年计划之外,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C、D级危房改造任务。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争取资金和帮扶单位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在2019年底前,一是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C、D级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完成有意愿建房的无房户房屋改造;三是完成2016-2018年因违法建设而取消其改造指标,或已纳入改造对象但因违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户的房屋整改工作;四是对2016年以来我县所有经过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复核,针对各级巡察组、审计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分散供养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2万元。

2、分散供养五保户D级重建每户补助3.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来源

  1、分散村新增存量危房由县政府兜底或使用历年验收不合格指标资金解决。

  2、东莞凤岗、虎门镇对口帮扶单位的改造指标由东莞凤岗、虎门镇自筹的帮扶资金解决。

  3、有宅基地有意愿建房的重点村无房户,补助资金由该村的帮扶单位解决,有宅基地有意愿建房的分散村无房户,补助资金由县政府兜底解决。

  4、2016-2018年因违法建设而取消其改造指标,或已纳入改造对象但因违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户,房屋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其补助资金由东莞帮扶单位筹集资金解决。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文件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三、实施要求

   (一)精准核实

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核准2019年存量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县级存量危房明细表和汇总表由住建局、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各镇(街)要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 ,压实责任 ,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制定简单易行的认定办法,明确认定单位,开展农房危险性认定,村委、镇政府联合认定,认定结果填入一户一档资料,同时把相片附上。少数难以认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认定。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垫资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

   (三)改造要求

1、房屋选址:房屋选址要符合农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不得占用耕地、林地等,并且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危房改造后房屋面积标准是:人均不得低于13平方米,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每户可设置一间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可不纳入面积计算范围。

因对口帮扶城市、单位等其他组织、个人无偿捐助帮助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实施危房改造导致面积超标的,贫困户提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据,由村“两委”干部核实,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可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4、其他情况:一是与他人共有宅基地合建的,需有协议书明确产权归属,有分开的厨房厕所及单独进出的楼梯通道(生活无自理能力靠兄弟照顾的除外);二是两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住一幢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只能享受一户的补助资金;三是进行修缮加固的,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并在一户一档资料中附上材料清单;四是完全无劳动能力或无启动资金的,乡镇可找有经验、信誉度高的承包商垫资统建,签订“三方协议”;五是危房改造“拆旧建新”的,原则上应视为“符合土地政策”并给予验收拨款。同时对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如因产权争议或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异地重建”的,在建设前期,各村小组、村委会和镇(街)要积极引导,严格把关,各镇(街)国土部门要积极与镇(街)人民政府对接,予以现场确认,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六是2016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后的房屋,重点检查是否出现墙体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开裂,屋面墙体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室内地面是否做地坪、是否已达到入住基本条件等情况;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修缮工程款累计是否达2万元、经修缮后险情是否消除、墙面批荡是否有脱落、瓦面是否存在漏水等情况。

(四)资金筹集

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贴息贷款

(1)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列入仁化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且有意愿改造和自愿签订《委托银行代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议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自身危房改造工程。

(2)贷款额度:危房重建中,五保户不超过3.4万元,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超过4万元。

(3)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采取信用贷款方式,由风险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4)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由扶贫开发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5)其它内容:通过各方审核成功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后,由镇(街)和村委共同督促工程改造进程;建设完毕后,各镇(街)负责全面核查验收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督促按相关要求整改,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财政局按照(粤建村函〔2018〕1319号)文件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汇入四方约定的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危房改造贷款流程图见附件1、四方协议见附件2)

    2、垫资承建

危房改造垫资承建是指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但无启动资金或无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由村委会找来承建方进行垫资承建,根据建村〔2017〕192号文件精神,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承建方。

(1)确定承建方。明确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宅基地选址等相关事项后,村委会确定可信度高、施工质量口碑好、资金较雄厚的承建方,与贫困户一同商定改造计划,包括修缮、重建项目内容、标准、价格、施工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改造户、承建方、村委会签订危房改造委托建房“三方协议”(见附件3)。

(2)按期保质完成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门规定的改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确保改造质量,帮扶单位、村委会、改造户要监督好承建方的工程质量,做好危房户改造要求与承建方工程效果的协调工作。

(3)据实结算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由村、镇、住建部门逐级验收;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将承建方个人账户提供给县财政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直接汇入承建方个人账户。

(五)从严承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验丰富,从事多年建房工作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要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作好现场记录。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推荐协调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投工投料弱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可早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竣工验收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在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改造后的农房须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面积达标。

    2、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应逐户开展,填写相关验收表格等,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完成后,相关验收表格归入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3、通过验收后,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情况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4、2016-2018年因违法建设而取消其改造指标,或已纳入改造对象但因违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户,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整改,罚金由对口帮扶单位筹集资金解决。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做好完善用地手续,使其用地合法化,整改完毕后再由县住建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将相关资料报送县扶贫办,补助资金由东莞帮扶单位筹集资金解决。

5、各镇(街)原则上应坚持“能住入住”,积极引导危房改造通过验收后的贫困户入住。如确因各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入住的,在保障其有安全住房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与改造户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明晰入住时间和期限,并与其签订书面承诺。从而提高危房改造通过验收后的入住率。

   (八)档案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基本情况,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危房认定表,公示、工程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四、工作措施

(一)分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存量危房由县政府兜底或使用历年验收不合格指标结余资金作为补助资金。东莞凤岗、虎门镇帮扶单位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由东莞凤岗、虎门镇筹措资金决解。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明确规定无房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因此要解决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分散村无房户需危房改造的由县政府兜底解决补助资金,重点村无房户需危房改造的由该村的帮扶单位决解补助资金,县扶贫办、县住建局负责相关统筹工作,各镇(街)、村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转移、安置。通过盘活村镇闲置资产解决危房贫困户住房问题,为危房贫困户打造温暖的家。对居住在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五保户,有条件的全部安排入住敬老机构,未能安排的五保户,可对各村镇闲置学校、闲置村委办公楼进行改造,添加独立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政府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无偿提供闲置学校、闲置村委办公楼给贫困户入住一定期限,入住期间房屋及公共设施由入住农户自行维护管理,如有损坏需修复原貌,当贫困户脱贫后将无条件自动搬离。

(四)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县、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要始终将农村危房改造自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绝不允许走过场,敷衍了事。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查找情况不实,标准把关不严,以及整改不主动、不积极、不负责的,一旦查实,严肃执纪问责。

   (五)明确工作责任。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中的责任划分。认真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在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中,各环节责任划分如下:
    1.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C、D级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改造户达到验收标准进行业务指导。经办人负直接责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负第一责任;

    2.驻村(居)工作队(驻乡镇工作组):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C、D级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人负直接责任,驻村(居)工作队或驻乡镇工作组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3.乡镇(街道):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C、D级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房屋改造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竣工验收后,结合“三清三拆”工作拆除旧房(与其他房屋一体无法拆除的危旧房必须组织人员封锁)。乡镇(街道)负责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工作的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镇(乡)委书记、镇(乡)长或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负责任。

    4.县民政局、自然资源、残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申报材料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确认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贫困户改造房屋土地性质进行确认。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民政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残联理事长、扶贫办主任负重要领导;

    5.县住建局:负责申报资料中C、D级危房准确性实地核查和改造房屋实地竣工验收,并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审批工作,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6.县财政局:负责按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危房改造补助名单拨款。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改造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