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我办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事故信息处置作如下规定。 一、事故信息报告 1、重大及以上事故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电话报告至市安监局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当月内。 二、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1、快报 电话快报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文字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续报的内容:事故现场核准的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重伤、轻伤、疏散转移、急性工业中毒、入院检查观察治疗等);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性质和行业归类;企业生产规模和核定能力;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抢救最新的进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3、专报: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等级伤亡事故和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事故需及时报送专业性的事故专报。 三、事故现场处置 (一)重大及以上事故 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省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局领导和分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二)较大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较大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省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局领导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 (三)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航等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必须赶赴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