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工作,监管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3人,其中,在职9人,离退休人员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活动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完善我县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各类宣传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45.37万元,比上年417.29万元增加128.08万元,增加30.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45.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8.0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45.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8.08万元,增加30.7%,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月均奖励等福利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45.37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45.37万元,占100%,比上年417.29万元增加128.08万元,增加3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9万元,占9.1%。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0%。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会议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