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普查专项资金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2号)精神,严格规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
2016年农业普查收入为57.4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38万元;市统计局拨款18.7万元,市调查队拨款0.7万元。
2016年农业普查支出共52.8万元,县财政拨款支出为38万元,市统计局拨款支出为14.2万元,市调查队拨款支出为0.5万元。
截止到2016年年底农业普查专项资金结余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