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冠华大药行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粤DB 7513048 |
C-GD-12-SG-1988 |
仁化县 冠华大药行 |
仁化县建设路47号首层 |
2014/4/13 |
1、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工作; 2、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3、企业的电子数据未备份; 4、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
2 |
粤DB 7513041 |
C-GD-10-SG-2715 |
仁化县 弘正药店 |
仁化县城新城横路29号B3、B4商铺 |
2014/4/13 |
1、该企业的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时备份。 2、清斗记录不完整。 3、未定期对陈列、存放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4、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5、拆零专柜敞开,有积尘,卫生不符合要求; 6、未做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7、拆零销售药品未保留原包装、说明书。 |
特此公告。
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