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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04-26 00:00:00 来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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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冠华大药行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注册

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粤DB

7513048

C-GD-12-SG-1988

仁化县

冠华大药行

仁化县建设路47号首层

2014/4/13

1、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工作;

2、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3、企业的电子数据未备份;

4、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2

粤DB

7513041

C-GD-10-SG-2715

仁化县

弘正药店

仁化县城新城横路29号B3、B4商铺

2014/4/13

1、该企业的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时备份。

2、清斗记录不完整。

3、未定期对陈列、存放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4、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5、拆零专柜敞开,有积尘,卫生不符合要求;

6、未做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7、拆零销售药品未保留原包装、说明书。

  特此公告。

 

                          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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