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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9 00:00:00 来源:仁化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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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面对经济增长趋势放缓和结构性减收压力,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2015年,全县财政预算总收入26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55%,财政预算总支出23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98%,年终结余31,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761万元,年终结余2,8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8万元,支出269万元,调出资金59万元,收支相抵。

——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与社会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同比增加61,064万元,增长38.53%。严控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1.08%,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与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有力地促进了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其中: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4个领域的支出增幅较大,支出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2.33%,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21%。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一定效果。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历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存量资金17,572.64万元,其中已有13,040.53万元财政存量资金重新安排,主要用于农林水、交通运输等优先保障民生方面。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了财政资源配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税收收入减幅较大,财政收入结构不理想,质量不高。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政策性减收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5,468万元,减幅达12.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较上年增长3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38.64%,影响了财政收入的质量,不利于地方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财政自给能力低,上级补助收入逐年上升。级补助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13年的57.7%增长到了2015年的76.23%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县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资金收支过程中,统筹做好抓收入、推改革、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系列工作,各项财政工作运行平稳,在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项支出得到了保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调整未按规定时间报请仁化县人大常委会批复。仁化县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6日同意由县政府2016年1月5日提出的仁化县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对2015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未严格按规定时间报请批复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目前,财政部门按人员编制和车辆配置定员定额制定公用经费和车辆经费预算,尽管要求各预算单位从2016年起编制会议费和“三公经费”预算,但各预算单位编制的会议费和“三公经费”预算仅由仁化县财政局有关职能股室汇总,未实际纳入到预算单位的部门批复预算中,不能对“三公经费”进行有效的预算制约。

2. 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关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截至2015年12月底,仁化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取得的2015年拍卖标的物、门店租金等非税收入合计13.35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直至审计期间,仁化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才将上述收入上缴。仁化县丹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成立起,代仁化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收取门店租金收入64.04万元,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未缴入财政专户。二是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2015年,仁化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收取的广告牌租金12.09万元,未申报缴纳税金。仁化县丹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管资产2013年取得的租金收入9.17万元,未申报缴纳税金。是仁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未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2015年,仁化县财政局通过预算内追加,拨付仁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春暖行动”招聘会经费报告资金4.8万元,经检查,仁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除支付搬运费0.3万元外,其余4.5万元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经费。

3. 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抽查县财政局社保补助专户账部分就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是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超范围列支粤财社[2013]382号文件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60万元。二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未单独核算。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的专项资金均在“再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进行核算,未单独设置“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和要求收取质保金。如:2014年9月,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韶关市超卓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就空调采购事项签订合同,并于2015年1月20日一次性付清了合同款,未扣留质保金。四是未对就业专项资金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入账凭证存在明显错漏。如:部分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内容中的交货时间(工程开工时间)或政府采购时间自相矛盾。部分采购合同无甲方(仁化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签名、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缺乏必备要素,属无效合同。部分政府采购申报表、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不填写申请时间、签约时间、验收时间,不利于监管。招聘会报账凭据不实,缺乏原始依据,仁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的30场招聘会总发票,无每场招聘会实际支出的原始单据及证明材料,后经仁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确认,报账资料中的招聘会召开场次内容不实,且无法提供真实的相关原始明细单据。五是延伸检查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就业专项资金采购的办公设备和村居人社服务站设备,存在部分采购的设备与合同内容不符、执行效力较低等问题。

(2)抽查部分林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部分林业专项资金存在先报支后使用现象,造成专项资金沉淀。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仁化县林业局下属长坑林场、红城林场、小楣水林场、长江林场及苗圃场在碳汇林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生态景观林工程、“四江”流域水源林造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的请拨过程中存在项目尚未完工结算,仁化县林业局已向仁化县财政局全额报账列支,县财政部门按照仁化县林业部门提供的一套完整报账资料(包括项目中标合同、工程结算单、项目验收报告、工程有关发票、资金申请表等),全额拨付资金,由于林业部门与施工单位未按进度拨款,导致截止2015年底,沉淀在仁化县林业部门各林场的林业专项资金达1,508.20万元。

4. 跟踪审查仁化县丹霞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道路工程发现的问题

一是工程竣工后未按时办理工程结算(决算)工作。仁化县丹霞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道路工程2015年1月16日竣工验收,但截至审计日,仍未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工作。二是绿化工程中,补种(因树苗枯死)树木规格、数量等与设计要求不符。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在部门预算方面,年初基本能做好部门预算编制计划工作,拨付的预算资金,基本能按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在财务管理方面,能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相对规范。但是,审计中也发现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纠正和改正:

1.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工程款结算不及时,工程款长期挂账。二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存在先报支后使用现象,造成专项资金沉淀。三是造林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不到位,未提供监理资料。

2. 存在应缴未缴财政资金问题。

一是截止2015年12月底,长江林场历年收取电站的水资源费、生态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21.18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截止2015年12月底,仁化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县林业局下属林场及苗圃场历年来收取的育林金、维简费等规费,在 “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合计1,483.74万元未上缴财政。

3. 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止2015年12月底,县林业局账面应收及预收款项余额5,994.67万元,其中:4年以上未增减变动共12户,合计1,030.76万元。应付及预付款项余额698.04万元,其中:4年以上未增减变动共5户,合计172.03万元。

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审计局对仁化县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结合重点民生项目,对仁化县锦江河(长江镇河段)治理工程、仁化县城口河治理工程、仁化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试点县)项目、2014年度仁化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8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量9,370.03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面的问题

部分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由于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约束,以及预算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资金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较迟等原因,导致推动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仍存在一定困难。

(二)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较缓慢,未按时完工

仁化县城口河治理工程项目从2012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招投标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至2015年4月底开工建设,历时长达2年7个月;仁化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试点县)项目的设计单位未按时交付《初步设计报告》,比合同约定时间推迟了4个月; 2014年度仁化县红山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2014年度仁化县丹霞街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项工程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竣工完成(工期210个日历天),经审核,两项项目工程均延至2015年7月完工,影响项目的效益发挥;仁化县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工程未按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项目进度,亦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三)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9月,仁化县城口河治理工程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120.15万元暂未到位;截至2015年10月,仁化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试点县)项目449.51万元县政府承诺投资资金暂未到位

(四)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仁化县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使用仁化县城口河治理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付仁化县公安局城口镇派出所城口河堤改造联合工作经费0.5万元;仁化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将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1.57万元用于2014年度、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项目勘察招待费。

(五)无依据收费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至2015年期间,使用“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取2013年至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图纸费合计51.3万元。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581.58万元,违规资金20.25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96条,出具《审计决定书》3份,出具《协助税款缴库函》3份,截至2016年6月,已上缴财政68万元,补缴税款309.38万元(含滞纳金149.3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领导任职期间,基本能遵守各项财经纪律,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经济责任职责。但审计过程中仍发现了以下问题,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部分款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档案局收取档案工本费、档案资料整理费等14.92万元,丹霞开发区管委会收取租金17.76万元,县司法局收取的部分房屋租金和律师管理费6.16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人事代理费32.84万元,丹霞街道办事处收取相关单位赞助费等资金286.59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二)未按规定缴纳税金

霞山建材实业总公司收取的部分租金628.95万元,未申报纳税,收取的水泥货款88.93万元及出售十套抵债房产199.66万元时未对其销售行为开具发票,因此也未申报纳税。县教育局收取仁化中学印刷厂管理费3.2万元,丹霞开发区管委会出租房屋收取租金15.7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三)收费管理不规范

2010年至2014年4月期间,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 7宗已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未收取交易服务费,应收未收交易服务费3.98万元;在无收费依据,且未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收费手续的情况下,董塘镇、城口镇、红山镇、扶溪镇、丹霞街道办、长江镇等6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向养殖户收取了疫苗注射费、出诊服务费等技术服务费1.29万元。

(四)票据使用不符合规定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以三联收据代替财政票据入账;县社工委拆本使用财政票据;丹霞开发区管委会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租金,使用自购三联收据且未妥善保管收据存根联及其相关会计凭据,在收据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填写不规范、跳号、缺号等现象。

(五)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县教育局使用教育费附加发放全县各部门创省教育强县奖金合计114.3万元;霞山建材实业总公司挤占企业转制资金44.28万元;县卫生监督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61万元用于行政性开支。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一是个别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发放补贴二是个别单位仍存在违规购买土特产、酒水等现象。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审批表。

(七)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存在虚假招投标,违反政府采购要求,指定供应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等问题;丹霞开发区管委会对大岭工业园工业绿化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二是县人社局人社所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仍未进行工程决算;三是部分工程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符,后期管理不到位。丹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绿化合同未明确写明种植花草、林木的类型及数量,实际支付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双方未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对丹霞开发区公路及大岭工业园绿化工程进行现场审计,发现众多草皮、花木并未存活,且花坛损毁严重。

(八)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报支手续不够完善的问题

该问题在被审计单位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意见及建议。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审计工作要点,组织人员跟踪检查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及整改问题的审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预算外财政专户应列未列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县国有企业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加强预算编制精细化,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减少预算执行过程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及追加等问题。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管,堵塞漏洞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方面的监督和工程项目造价及结算的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制度管理和财政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