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6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突出对经济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36个,占年初审计项目计划的133.3%,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21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77项,违规资金2.79万元,已上缴财政资金20.97万元,补征纳税资金80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26条,依法发出审计决定书2份,建议书1份,移送纪委处理书1份。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实现仁化振兴发展等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收入,克服各种困难,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9,985万元,总支出239,054万元,年终结余9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451万元,总支出33,847万元,年终结余6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7万元,支出287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5,381万元,总支出3,580万元,年终累计结余8,312万元。
——强化收入征管,促进财税增收。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同时进一步抓好非税收入征管,有效组织实施财政收入。
——统筹优化财政资金,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一是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与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其中: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支出达136,826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0.46%。2016年县本级落实民生保障水平、改进医疗卫生服务等省的十件民生实事实际支出6,148万元,完成率96.44%。二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力度,盘活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存量资金18,429.55万元,其中已有5,221.04万元财政存量资金重新安排,主要用于农林水、高标农田、美丽乡村建设等促发展、保民生方面,弥补了减收增支缺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余13,208.51万元按要求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深化财政改革,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推进预算改革。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PPP运营模式,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
——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收支结构性矛盾仍然明显。我县财源结构比较单一,支柱企业财源受政策的影响较大,2016年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同比减少6.2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较上年增长17.4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已达44.09%。而随着新增项目建设支出和刚性支出的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县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审计工作要点,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及整改问题的审计项目,基本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县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紧紧围绕系列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工作,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各项支出得到了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余额701.78万元未纳入总预算管理。
(2)调整“土地出让金”支出,以平衡基金预算。为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账务调整,将2014年至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超支的土地出让金支出13,151.52万元转到总预算中挂账,截至2016年底, 仍挂账3,845.17万元。
2.财政收支真实性、完整性及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将国库存款转到下级财政。为改善上级库款考核指标数据,2016年,县财政局以“预拨征地补偿款”等名义下拨28,670万元到董塘财政所等三个财政所,截至2016年底尚有8,670万元滞留在财政所账户,截至审计期间(2017年5月底)仍有30,670万元滞留。
(2)2016年,多列公共预算收入4,570.62万元。其中:虚增公共预算税收收入627.51万元;将政府收支目录之外事项纳入预算收支管理,多列收入3,943.11万元。
(3)2016年,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资金1,298.28万元未直接支付到最终付款方,而是支付到了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户。
3.有关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且未按工程进度审核和拨付工程款。
县农办实施的仁化县2015年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项目中,因涉及工农关系较多以及设计发生变更等,丹霞街道片区青湖塘、夏富村园建工程,瑶塘村、断石村绿化建设进度缓慢;丹霞街道夏富村片区、周田镇周田村因土地等规划问题,截至2017年4月底,专项资金结余8,233.68万元,执行率仅为17.66%;由于县农办未按工程进度报账,造成大桥镇河口众坝片区第一标段部分报账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相符。
(2)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批复及立项批复。红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由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无相关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及立项批复。
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红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时间超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016年12月21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县绿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标通知书,但截至2017年6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仍未签订监理合同。
三是未按规定在完成征地审批后再进行招投标。县绿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完成征地审批的情况下,已经完成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及监理招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不符。
(二)下级单位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组织对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等21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基本能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完整、真实,但仍存在无依据或未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部分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无依据或未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如:县环境保护局利用部门资源把行政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向丹霞冶炼厂、凡口铅锌矿等企业提供环境技术协作、环境咨询和污染治理指导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服务时未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标准收费,而是与委托企业以协商方式确定环境监测费用;县疾控中心在收取体检费等收入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2. 部分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黄坑镇人民政府未将租金收入等290.33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城口镇人民政府未将镇水电管理所上缴利润合计194.3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县疾控中心收到的水质监测费等非税收入合计2.1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未按规定缴纳税金。如:董塘中学2010年至2016年4月期间收取学校饭堂承包款、鱼塘租金等合计8.38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金。
4. 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县环境监测站工程预算未执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其站房改造工程(装饰、通风工程)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算工程价为85.85万元,但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承包价款为88.64万元。
5.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如:县水务局购置显示器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7.63万元。
(2)三公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公务接待未附公务接待审批表。如:团县委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发生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审批表。
(3)票据使用不符合规定。如:县体育局收取部分场地租金使用《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及《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县统计局下辖的各镇(街道办)统计站自购三联收款收据领取现金,并且有两个镇统计站没有保管好收据存根。
(4)专项经费与公用经费混同核算。如:县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项目资金90万元,1%人口抽样调查项目资金20万元,市统计局拨入专项业务经费、专项普查、城镇住户调查等经费137.09万元与局公用经费混同核算,不能清晰反映专项经费的收支结余情况。
(5)资产负债不实。
一是固定资产不实。如:县丹霞开发区未对被交警部门没收的丰田小轿车进行账务处理;县统计局将电脑调拨给镇统计站后,镇统计站未将调入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如:截至2016年5月底,城口镇人民政府往来款612.55万元挂账三年以上未清理。
6. 未按照上次审计所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县工商业联合会在县审计局2015年12月出具审计报告,建议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后,未执行有关审计建议,未对历年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并逐笔登记固定资产明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3家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收入征管存在不及时足额收缴问题。
1. 土地出让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出让金收入1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县财政。截至审计现场结束已进行整改。
2. 矿山自然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入监管不到位。截至2016年12月底,县国土资源局已关闭矿山的保证金49.58万元未按有关规定转作收入并上缴县财政专户;7户矿山企业未履约缴纳保证金721.53万元。
(二)财政资金使用不严格问题。
1. 未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县民政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自然灾害生活应急救助资金,涉及金额13.87万元。
2. 部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未按实支出,而是由县民政局申请转入仁化县财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涉及3,392.96万元。
(三)资金使用进度较缓慢,资金留存余额较大,财政存量资金待清理问题。
2016年财政下达县民政局专项资金1,553.24万元,截至 2016年底仍有969.99万元未使用(未扣除2016年财政收回资金),执行率仅为37.55%。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1. 资产负债不实。一是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均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情况;二是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2014年初因单位合并,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账面移交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固定资产619.97万元,至2017年4月底仍未进行账实核对;三是县民政局对购入的米、粮油等救灾救济物资未按要求在会计账上进行核算反映。
2. 收支不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将财政直接拨付各镇财政和卫生院等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部门预算资金6,824.32万元纳入单位会计账统一核算反映。
(五)县民政局低保、救灾救济管理工作不完善问题。
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多领低保金、优抚补助,涉及3个乡镇3人5,580元。二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三是救灾、救济物资仓库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不能妥善保管。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政策落实等方面。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实现应保尽保,涉及无劳动能力贫困户18户21人。审计期间,县民政局已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2. 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1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不符合选派要求。二是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县扶贫办未在政府网站上公告贫困农户信息。三是未及时建立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
3. 贫困对象识别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经抽查共有80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纳入了帮扶范围。二是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及时纳入帮扶对象。经抽查发现有4名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未纳入帮扶对象,经县民政局核对,截至2016年10月30日,仍有199户(396人)低保户未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这部分低保户需县扶贫办进一步核对确认是否应纳入帮扶对象。
4. 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县财政局未对低保资金按资金来源及文号进行分类核算,不能明细反映不同来源资金的使用进度及结余情况。二是扶贫开发资金拨付进度缓慢。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县共到位3,809.53万元扶贫开发资金,截至2016年10月30日,资金仅拨付了29万元。审计提出该问题后,截至2016年12月26日,县财政已将3,576.24万元资金拨付到相关使用单位及财政所。
(二)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暂未制定或出台相关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等政策,也未制定棚改方案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2.销售面积外的消化面积数据统计困难。由于开发商将部分商品房(主要是非商品住房)自用或出租,未进行网签交易,且数据具有波动性,无法准确统计除销售以外的消化面积,致使非商品住房去库存难度加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情况及县凯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是:由于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县凯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近三年投放贷款笔数逐年减少,从2013年的87笔下降到2015年的39笔。
四、其他审计调查情况
(一)县2016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镓锗铟铜综合回收技改工程原计划2016年完工投产,但截至目前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土建工程尚未竣工结算,且部分工艺还需进一步优化。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由于发出封停公车的时间紧迫,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没有出台封停公车的具体操作要求或指引,被封停的公车没有统一的封条或者标识,也没有登记行驶记录。
2.由于条件有限,部分车辆长时间露天停放,缺乏养护。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避免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人为调整支出等问题。建立健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运行高效的预算编制机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约束力,推动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改革。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和库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时跟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未能下达资金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指导,特别是对支出进度影响较大的大额项目和关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要建立支出追踪和监控机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简化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专项资金的监管体系,加强跟踪监管。财政部门应完善专项资金在审批、拨付环节的监管体系,严格按规定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效防止专项资金被骗取、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要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加强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方面的监督和工程项目造价及结算的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建设工程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流程办理相关建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