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
仁化县审计局局长 何旺财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7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聚焦主业,找准定位,抓住重点,切实完成好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以及亟需解决的事项,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使审计真正发挥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
2017年,县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9个,占年初审计项目计划的100%,审计查出违规资金482.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4,932.85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11个,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79.92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16条,被采纳116条,依法发出审计决定书3份,移送纪委处理书2份,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三九”战略部署,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收支工作有序推进。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能较好地完成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期目标。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0,556万元,总支出224,132万元,年终结余6,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9,251万元,总支出53,954万元,年终结余5,2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4万元,支出324万元(调出资金2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8,394万元,总支出34,179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4,21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3,528万元。
——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受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政策性减税政策,上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面临压力和困难,出现负增长现象,其中: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减收0.3%、非税收入比上年同期减收31.9%。
——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民生等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7年,全县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55,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4.9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5.57%、12.5%、15.92%、15.82%、97.02%。全县十类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65,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9.79%。省十件民生实事实际安排支出7,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01.14%。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切实清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7年共清理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7,928万元,存量资金重新安排并形成实际支出12,116.07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据核查,近三年来,收回的存量资金余额逐年增大。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县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审计工作要点,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及整改问题的审计项目,基本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县政府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组织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7年,部分项目预算未编制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项目设立较为笼统,在执行中需进行二次分配。如:县财政局预算股编制预算中,项目支出“待安排项目经费”555.78万元、“非税收入列支”3,000万元、“县重点领域支出”5,000万元、“原工程项目安排”4,319.91万元,均未安排到具体的项目。
(二)违规返还小水电行业地方税费467.39万元
2017年,仁化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小水电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17%增值税税率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与原简易征收率(6%或3%)计算产生的差额部分,以扶持资金的名义,返拨给仁化县小水电行业协会,再由协会返还给相关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2017年返拨金额合计467.39万元。
(三)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金额合计207.97万元
2017年,仁化县教育局将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局新大楼种植树木及绿化工程等教育局相关项目以及县机关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等幼儿园相关项目,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207.97万元。
(四)违规举借债务,且债务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
2015年5月,仁化县丹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仁化县丹霞街道和周田镇土地储备项目委托开发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银行借款15,000万元。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已提款11,260万元。同时,仁化县丹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借款合同》所明确的借款用途用于土地储备项目,而是用于北门片区市政工程等其他工程或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已使用9,253.62万元。
(五)非税收入系统电子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执收单位未及时冲销错误或重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或是部分单位或个人缴款时未将缴款通知书一同拿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等原因,部分已缴款的缴款通知书在非税收入系统中仍显示未缴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2家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县农业局、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等12个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按规定缴纳税金。县党校、电大和进修学校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与东北财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学院合作办学取得的管理费收入31.75万元, 收取的课室租赁费0.88万元未申报缴纳相关税金;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收取场地租金及水库承包款合计15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税金。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经信局2013年收取的资产处置款40.69万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收取的赞助款16.3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委党校、电大、进修学校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收取的课室租赁费0.88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 虚报工程投资完成额。
(1)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虚报、虚列仁化县旭日葡萄园农业观光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48.55万元。
仁化县旭日葡萄园农业观光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竣工验收,财政投资评审定案价为69.3万元。经审计组现场核查发现,葡萄园的葡萄装饰材质与预算、结算项目内容不相符。审计期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新对工程项目进行复核,核定该项目造价为20.75万元,核减金额48.55万元。
(2)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虚报、虚列污水处理厂、升隆公司、元泰科技公司、长力公司、富鑫公司土地平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五个项目土地平整工程”)投资完成额50.07万元。
五个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于2015年1月竣工验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结算价为648.87万元。2016年5月,重新测量五个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仍有26,963立方米土方量未回填,按中标价计算的工程造价为50.07万元,未回填土方量已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虚报、虚列了工程投资完成额。
2. 工程项目缺乏整体规划,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县农业局组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大桥镇长坝村委会申请建设的张滩生态村项目,原来建设的垃圾收集点、路灯及花池已被拆除,原规划的活动广场部分土地已被村民建造房屋;长江镇浒松村申请建设的浒松村文体广场建设项目,由于距离村民居住中心较远,整体利用率不高。
3.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审计抽查了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发现:
(1)部分工程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2)部分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 未按时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工作。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或是已竣工验收多年,但至今未办理工程结算。
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实施的仁化县农业生态观光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四)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县工商局2017年部分公务用车维修未实行定点维修,维修时亦未经过价格和技术监督小组审核,共计19次,金额合计3.88万元。
(五)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一是县农业局、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经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清单;二是2016年县供销社部分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三是2017年县工商局专项行动餐费报销不规范,存在部分餐费发票日期早于专项行动通知下发日期,单据合理性和真实性存疑;部分工作用餐审批表中无用餐人数、用餐地点、预计金额、实收金额等内容;部分工作用餐审批表中无领导签字审批;部分报销专项行动餐费未附行动通知等情况。
(六)现金管理不够规范。县发改局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现金账面余额过大。2017年每月底现金结存金额均在1万元以上,其中有4个月的月底现金结存金额在3万元以上,最高时达6.68万元;二是县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4月将银行账户销户后,直至2017年5月,才将现金余额2.63万元存入局银行账户中。
(七)财务报支手续不够规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政府办等单位存在未取得发票,仅以收据或白条单列支费用;部分支付单据内容不够明细,未附明细清单等详细资料的情况。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抽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的矿区农田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项目发现:
1. 科研项目未及时结题验收。项目按合同要求于2016年6月基本完成了科研项目工作任务,但截至2017年8月底,县推广中心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未完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2. 自筹资金未到位。根据项目合同,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0万元用于购买重金属元素检测仪等仪器设备,但截至2017年8月底,实际自筹资金未到位,未购置仪器设备。
(二)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省财政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仁化县周田产业基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共收到省财政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5,0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底,已使用368.99万元,结存4,631.01万元,执行率仅为7.38%。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6年脱贫任务完成不实,371户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
2. 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慢。截至2017年9月底,仁化县共到位35,700.36万元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已拨付和使用各类财政资金4,524.41万元,仅占总到位资金的12.67%。
3.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自行调整195万元省级贫困村互助资金用途。
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县扶贫办申请,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批示,2017年6月至7月期间将2013年和2014年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135万元、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方向)60万元拨入县扶贫办开立的风险补助金账户中,统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4. 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截至2017年9月底,7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按规定(或未足额)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涉及金额18.15万元;未追回32名已剔除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学生领取的生活补助费4.80万元。
5.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方面,截至2017年10月底,仁化县未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8月,县扶贫办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新时期精准扶贫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扶贫小额信贷最高授信额度8万元,超过了上级文件要求的5万元。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投资审批改革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办理环节较多、涉及部门较多、未实现“一站式”办理;各审批环节申请资料多,各部门间、本部门内未实现材料共享;各部门未实现数据共享,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项目代码未实现全面使用,未发挥作用。
2.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暂未设置“投资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综合服务窗口,亦未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政府部门已公布的办事事项只有部分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网上办事大厅至今暂未实际使用。
3.“减证便民”行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县编办暂未制订“减证便民”行动的改革时间和路线图,亦未形成各部门确认的改革事项目录。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仁化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2015至2016年度津贴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仁化县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仁化县2016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仁化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2015至2016年度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政策宣传渠道较单一,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
2. 无专职从事老龄事务的工作人员和管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仍有一定差距。
3. 存在高龄老人已故,未及时取消津贴发放的情况。
(二)仁化县殡仪馆2016年度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县殡仪馆出纳人员现金收入不入帐、不及时缴存单位银行帐户、现金盘点短款,涉嫌私自长期占用单位现金。
2. 乱收费。一是县殡仪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运尸费(接运费);二是2016年至2017年9月,县殡仪馆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收取的“清明拜祭费”未能提供相关收费依据,涉及金额3.02万元。
3. 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16年,县殡仪馆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殡葬收费52.07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县财政专户。
4. 工资薪酬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年,县殡仪馆在职工作人员19人领取的工资薪酬合计276.66万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一是县殡仪馆串用财政票据,混淆票据的使用范围;二是县殡仪馆票据要素填写不规范。
6. 服务收费基础性工作随意性较大。经抽查部分2016年县殡仪馆与丧属签订的《仁化县殡仪管理所服务项目收费价目表》,存在部分表中所勾划的收费项目与开具发票内容不符,发票金额与表中家属缴费金额栏金额不符;表中的合计数抵减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部分后家属实际缴费与表中所填列数额不相符等情况。
(三)仁化县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镇(街)存在到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县各镇(街)“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已使用202.8万元,仍有过半资金因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申报、落实、实施进度缓慢未使用。
(四)仁化县2016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对仁化县周田中心小学、周田中学、实验学校和董塘小学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一是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不够;二是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宣传不够到位;三是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度、物品验收和进出库制度不够健全。
2. 抽查仁化县周田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核算和使用情况发现,一是教师培训费使用未达到规定标准,2016年,周田中心小学教师培训费仅占年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1.85%,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支出计划不够精准,操作性不强,周田中心小学2016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仅完成当年计划的66.37%;三是存在提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况。
(五)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河段治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11月底,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的董塘河墩仔至河口段、锦江河黄石角至三合水段部分工程仍在建设中,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年半;2016年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的锦江河、康溪河、扶溪河等10个河段皆未完工,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年。
2. 治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现场勘查了部分河流治理工程,发现部分治理项目建后管护未落实到位,仍存在岸边堆砌废弃建筑材料、向河内倾倒垃圾、草木未及时清理等现象。
3. 部分地方自筹资金未到位。截至2017年11月底,仁化县未落实2016年、2017年的项目建设自筹资金。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于已到审计整改期限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已基本落实整改。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按实际资金用途编制预算和使用预算资金,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算收支情况。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做到财政收入应缴尽缴,有序组织财政收入入库,保障财政收入有质有量;二是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规范资金的使用,切实采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进度等方式,合理压降库款规模;三是财政部门应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收回的存量资金,及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向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进行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收回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风险。要严控政府性债务,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提供担保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建设单位要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和质量监管力度以及对项目造价和结算的审核,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扶贫动态管理,提高脱贫实效。县扶贫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精准扶贫工作沟通和指导,加强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精准落实贫困户“三保障”惠民政策和帮扶政策,健全贫困户稳定长效脱贫机制。
(六)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要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特别是民生保障政策的推进力度,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推进“放管服”改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马上办”的干事创业氛围。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2018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委“一三九”发展战略,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