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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审计局关于仁化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时间:2015-10-14 00:00:00 来源:仁化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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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审计局关于仁化县司法局2014年度

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仁化县审计局关于审计仁化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通知》(仁审通字 [2015]6号),我组于2015年3月27日至6月18日,对仁化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仁化县司法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仁化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对仁化县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仁化县司法局是财政预算拨款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定编制53人(其中:行编43人,参公编5人、事业编2人、工勤3人)。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研究制订本区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统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基层司法体系建设;监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行使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公证处、社区矫正股等7个股室及下辖11个基层司法所,另管理丹霞律师事务所。至2014年底全局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编41人、参公3人、事业1人、工勤3人),退休人员12人。经济实行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拨款。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经仁化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复仁化县司法局2014年预算指标3,838,326元(其中5万元办公经费由非税收入安排)。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4,7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598元。

(2)2014年仁化县财政局实际通过公共财政下拨仁化县司法局预算资金4,730,977.1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7,456.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8,036.40元、上级拨入各类司法专项资金692,484元。

实际拨付资金比预算计划多892,651.18 元,完成预算计划的123.26%。超额完成预算计划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

2.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1)2013年12月底收支结余118.98万元。

(2)2014年收入合计500.56万元,其中:拨入经费465.74万元;其他收入16.29万元;各基层所收入18.53万元。

(3)2014年支出合计47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9.65万元。

(4)年度结余21.91万元,累计结余140.8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局本部存在“白条抵库”及大额存放库存现金的情况。

2.暂存款、暂付款科目现存往来款都是逾期3年以上无变动的老帐、呆账。

(二)未持证收费

仁化县司法局各司法所在未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仅依照《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219号)文件标准,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取 “合同见证费法律顾问费等中介服务费。

、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建议加强基础财务管理工作

(二)未持证收费,建议补办收费许可证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