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仁化县 > 党政机关 > 仁化县司法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度仁化县司法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7-11-06 00:00:00 来源:司法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6年度仁化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6年仁化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仁化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情况表

第一部分 2016年仁化县司法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仁化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本县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司法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3人,其中,在职35人,离退休人员15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在职2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仁化县法律援助处参公事业编制5人,在职3人;下属事业单位仁化县公证处事业编制2人,在职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1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1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1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67.19万元,占本年度支出94%。

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29万元,省拨专项资金116万元,支出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服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6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23万元,减少9%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13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按规定公务用车,从而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6 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67万元,平均每辆1.9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8万元,主要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8万元,接待89批次,691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2%;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0.1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加,造成公务接待费用略有增长。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5万元,比2015减少154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2015年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有基建,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装修、牌匾的制作等投入,且严格控制办公耗材及节约用电用水,使我局行政运行经费有所降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执法专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按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016年度仁化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