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城口镇春凤蔬菜档经营的芋头(购进日期:2021年4月15日,规格:散装),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上述批次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并于2021年6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仁化县城口镇春凤蔬菜档,由该店负责人签收。
经调查,仁化县城口镇春凤蔬菜档经营的芋头是从城口镇东江村村民处购进,共计进货8斤,进货价为3元/斤,除用于抽检的6斤,其余的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提供了收据一张证明。
目前,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跟进调查处理。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