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所需材料
(范本)
1.县级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包括社会保障内容在内的公告;
3.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4. 项目征地基本情况(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5. 项目涉及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征地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6.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征地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出具);
7.用人单位征地社保银行缴款凭证(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当地财政部门公章)和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到账情况说明(注明征地项目名称);
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征地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出具);
9.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县级人社部门出具,含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法、保障对象名单和公示材料);
10.代章说明(被征地单位使用代章时出具)
范本1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报告
市人社局:
项目拟征收 (被征地单位名称)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我县(市、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经我局审核,确定该用地项目征地后需计提 人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我县(市、区)已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将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对象人数、项目、标准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程序,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一次性预存已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县(市、区)人民政府已据此出具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该用地项目已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规定。特申请出具 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如属由国务院委托或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的项目,此句表述为“请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2(略)
范本3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拟定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 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人,其中 (被征地单位名称) 人, (被征地单位名称)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 元。
四、筹资办法。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4
项目征地基本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注明征地用途,是否属省
重点项目,如是,请附相关依据)
用地单位: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5
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6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县(市、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工作。
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在 年 月 日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县(市、区)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7
资金到账证明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转入我县(市、区)“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特此证明
县(市、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8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项目用地,拟征收 镇 村 经济合作社、 镇 村 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按有关规定,该项目征地后有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大写:
万元)一次性预存已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请材料符合真实性、自洽性和完备性要求。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特此承诺
附件: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市、 县、区)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9
项目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
项目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式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对象已经被征地单位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已报我局审批。该征地项目征收 (填写被征地单位)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已按规定标准计提 人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现按照 的方式对保障资金进行分配,实际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共 人。
附件:
1、关于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附公示原件)
2、 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表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用 (被征地单位名称)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拟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规定,经被征地单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拟纳入养老保险保障的人员名单。本镇(街道办)于 月 日至 月 日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直到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附:公示原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公 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4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征地项目征用 (被征地单位名称)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拟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
附件:拟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具体名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项目征地时点
备注:本项目征地时点
范本10
代 章 说 明
项目拟征收 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 亩。因 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没有刻制公章,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本批次的报件材料,涉及由 (被征地单位名称)盖章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按指模替代。
特此说明
(被征地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