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民〔2017〕 号
仁化县民政局 仁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以及《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韶关市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最低年标准的通知》(韶民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58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1136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8400元/人年;
三、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调整为城镇不低于457元/人月,农村不低于206元/人月;
四、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7年7月1日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
仁化县民政局 仁化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