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 审批条件
1、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
2、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至3个月的时限内急需使用证件的;
二、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申请表。
2、 核实申请人急需办证的情形。
3、 核对二代证数字相片库中申请人的相片。
三、 办理步骤
(一)审核申请
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的2到3个月内,同时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时必须:
1、 核对申请人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申请表。
2、 核实申请人户籍资料与本人情况相一致。
3、 核实申请人急需办证的情形以及所持一代证已失效。
4、 核对二代证数字相片库中申请人的相片。
5、 派出所所受理的申请应当将申请人有关办证资料送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
6、 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直接受理或收到派出所上报的申请应当及时报主管户政的领导核准办证。
7、 收取申请人办证工本费10元,并发给收费凭证。
(二)证件发放
对于在派出所受理的,应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