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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仁化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目录

时间:2019-06-24 00:00:00 来源:仁化公安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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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仁化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目录
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仁化县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仁化县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仁化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
下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安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
督全县公安工作;依法预防、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
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公安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2018 年预算组
成单位(含下属单位)共 1 个,分别是:仁化县公安局,内设机
构 29 个,分别是指挥中心、政工办、监督室、法制科、警务保
障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治安管理大队、刑侦
大队、网警大队、特警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
留所、建设路派出所、水南派出所、丹霞派出所、董塘派出所、
凡口派出所、扶溪派出所、长江派出所、闻韶派出所、城口派出
所、红山派出所、周田派出所、大桥派出所、黄坑派出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仁化县公安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 263
人,实有人员 267 人,其中民警 260 人,职工 7 人,另有离退休
人员 66 人。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6256.48 万元,比上年 增加
452.62 万元, 增长 7.8 %,主要原因是 新增政府购买人员经
费投入以及创文项目经费投入加大 ;支出预算 6256.48 万元,
比上年 增加 452.62 万元, 增长 7.8 %,主要原因是 新增政府
购买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创文项目经费投入加大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282 万元,比上
年 预算增加 36 万元, 增长 14.63 %,主要原因是 今年新增公
车购置部门预算 70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比上年 增加 0 万元, 增长 0 %,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
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7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0 万元),比上年 增加 42 万
元, 增长 19.26 %,主要原因是 今年新增公车购置部门预算 70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2 万元,比上年 减少 6 万元, 下降
21.42 %,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
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
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
排 1680.7 万元, 比上年 减少 104.94 万元, 下降 5.88 %,
主要原因是 为我局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厉行节
约。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576.38 万元,其中:货物类
采购预算 576.38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
预算 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6089.28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15350 平方米,车辆 95 辆,单
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576.38 万元,主要是 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城口检查站装备、信
息化建设以及公安执法勤务装备更新 等
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
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
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
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