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仁化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目录
及情况说明
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仁化县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仁化县公安局 概况
第一部分 仁化县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仁化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
下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安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
督全县公安工作;依法预防、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
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公安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2018 年预算组
成单位(含下属单位)共 1 个,分别是:仁化县公安局,内设机
构 29 个,分别是指挥中心、政工办、监督室、法制科、警务保
障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治安管理大队、刑侦
大队、网警大队、特警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
留所、建设路派出所、水南派出所、丹霞派出所、董塘派出所、
凡口派出所、扶溪派出所、长江派出所、闻韶派出所、城口派出
所、红山派出所、周田派出所、大桥派出所、黄坑派出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仁化县公安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 263
人,实有人员 267 人,其中民警 260 人,职工 7 人,另有离退休
人员 66 人。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6256.48 万元,比上年 增加
452.62 万元, 增长 7.8 %,主要原因是 新增政府购买人员经
费投入以及创文项目经费投入加大 ;支出预算 6256.48 万元,
比上年 增加 452.62 万元, 增长 7.8 %,主要原因是 新增政府
购买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创文项目经费投入加大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282 万元,比上
年 预算增加 36 万元, 增长 14.63 %,主要原因是 今年新增公
车购置部门预算 70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比上年 增加 0 万元, 增长 0 %,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
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7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0 万元),比上年 增加 42 万
元, 增长 19.26 %,主要原因是 今年新增公车购置部门预算 70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2 万元,比上年 减少 6 万元, 下降
21.42 %,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
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
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
排 1680.7 万元, 比上年 减少 104.94 万元, 下降 5.88 %,
主要原因是 为我局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厉行节
约。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576.38 万元,其中:货物类
采购预算 576.38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
预算 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6089.28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15350 平方米,车辆 95 辆,单
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576.38 万元,主要是 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城口检查站装备、信
息化建设以及公安执法勤务装备更新 等。
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
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
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
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