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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化县委办公室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化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25 00:00:00 来源:县扶贫办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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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仁化县委办公室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丘光强

刘炳鸿

等级

  

·明电

仁委办发电〔2018〕97号

仁机发

中共仁化县委办公室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化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

选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各驻村工作组(队),县各有关单位:

《仁化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仁化县委办公室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仁化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意见

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派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坚持县统筹、全面覆盖,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确保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选派要求

1. 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员和驻村联络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挂扶单位单位协助派出,其中属于省、市、东莞等选派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由县按照省市要求负责选派第一书记、驻村联络员,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

2. 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从县各有关单位选派,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

驻村工作队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选派的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当为科级干部或者科级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 县委组织部应当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工作队员综合能力因村选人,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分散贫困村倾斜。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4.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驻村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三、工作职责

驻村工作队员在镇(街)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2. 抓实精准扶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组织推动金融、交通、水务、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3. 建强基层组织。指导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镇(街)党(工)委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党组织书记“头雁”工程,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注重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教育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选准发展路子,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4. 为民办事服务。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完善党群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 助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指导和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两个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党群理事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管理制度

1. 县委、县政府对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统筹指导全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负责对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通报督查检查结果,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2. 镇(街)党(工)委和政府负责指导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员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员解决实际困难。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应当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工作。

3.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镇(街)党(工)委应根据驻村干部党员人数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

4. 建立人员名册制度。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镇(街)党(工)委建立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名册。驻村工作队员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5.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扶贫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6.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镇(街)党(工)委指定专人负责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考勤登记工作,每季度将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和派出单位。

要严格实行按时上下班和五天四夜的工作制度,要求每周一上午八点半到位,周五下午五点半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镇(街)要严格对驻村干部执行考勤请假制度。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日夜间,驻村干部一律要夜宿所驻村的村委办公楼或租住贫困户家中,一律不得在所驻村外居住、租住。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夜宿所驻村的,必须履行好请假程序,否则一经查到将严肃追责。

驻村工作队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不含2天),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请假2天至3天以下的(不含3天),须报镇(街)党(工)委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属于病假类,或者因公外出(如招商引资、学习等)涉及工作类的,须报镇(街)党(工)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备案;属于休假、年假类的,镇(街)党(工)委报县扶贫办提出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除事发突然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按上述要求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无故离岗每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和派出单位予以召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7. 建立工作记录制度。驻村工作队设立驻村工作记录本,每日如实记录驻村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民情日记。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应当定期检查记录情况,结合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考勤和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8. 建立联系群众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原则上应当吃在村、住在村、工作在村。要深入贫困户了解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党员服务承诺等形式,围绕履行职责、脱贫目标、服务群众、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公开个人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群众有困难第一时间找到驻村工作队员,真正做到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

9.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镇(街)党(工)委和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并争取支持;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汇报1次工作情况。

10.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扶贫、农业、教育、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每年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镇(街)党(工)委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能力。

11.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通过访谈农户、查看村情实况、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工作实绩等方式,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12. 建立召回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召回”: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当地镇(街)党(工)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驻村工作队员出现上述情形的,由所在镇(街)党(工)委提出调整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及时按照程序召回调整,督促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接替人员。

除因病、退休、调离召回的外,召回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

13.建立纪律约束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驻点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14.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扶贫办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新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五、考核奖惩

1. 驻村工作队队员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镇(街)党(工)委作出综合评价,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提出意见。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任职期满,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办和派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2. 驻村工作队队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县统筹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年度优秀名额,第一书记按20%的比例确定,驻村联络员按15%的比例确定,县派出驻村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由县财政统筹。

3. 被评为优秀驻村工作队和优秀驻村工作队员的,由县委和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4. 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员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5. 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队员被评为不称职被召回的,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六、保障措施

1. 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有关补贴按照《关于明确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驻村干部驻村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委办发电〔2016〕117号)执行。同时每年按规定为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镇(街)党(工)委和政府、派出单位应当关心支持驻村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镇(街)党(工)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2.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应当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县委宣传部应当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七、其他要求

1.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全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