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612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仁化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中包含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县制定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服务收费实施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3、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韶关市重点领域信息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