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发改价格〔2018〕7号
县林业局:
现将《韶关市发展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竹木采伐设计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仁价复〔2013〕7号)、《关于调整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仁价复〔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韶关市发展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8〕28号)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