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
为加快推进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以械补医”机制,进一步理顺我县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联[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下属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韶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联[2018]72号)
关于调整韶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年版)(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