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韶发改联[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韶发改联[2016]24号附件.pdf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韶发改联[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韶发改联[2016]2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