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号〕47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本单位、部门的清理工作,并按时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清理情况总结上报我局。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函〔2015号〕4727号)韶市发改函[2015]125号附件_wp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