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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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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价 [2014]4号
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韶关市物价局韶关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韶价函[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文后,请各有关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仁化县物价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