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发改联[2017]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执收单位对应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以2017年1至6月该项收费总额为基数,逐项测算降低收费标准之后的年减负金额,于7月19日前将每项减负金额数据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