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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曲江区星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钢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19〕55号

时间:2019-10-16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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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曲环审〔201 9 55
关于 韶关市曲江区星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钢渣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星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星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钢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 下:
一、 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区星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新余屋村,占地面积10000m 2 (中心地理坐标:N 24°41'00.9",E 113°39'02.6"),建设年加工2万吨钢渣项目,对钢渣进行破碎磁选球磨生产水泥原料和铁精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厂房、办公区、宿舍区、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循环水池装置、袋式除尘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振动筛、宽带磁选机、输送带、球磨机、料斗。项目劳动定员2人,在厂区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该项 目于2019年6月13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19-440205-42-03-030864。
三、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 生态环境 局曲江分局
201 9 10 16
曲江星伟钢渣项目 - 公示(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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