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曲江区 > 审计结果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公务用车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16年第3号公告)

时间:2016-11-17 00:00:00 来源:审计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611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韶关市曲江区审计局对曲江区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是对区直单位公务用车(不包括乡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的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8月,曲江区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成立了曲江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并制定了实施方案。2015930韶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了该方案。曲江区按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区直单位公务用车(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925在本单位规定停放点自行封停,乡镇的车改工作计划在201512月底开始实施。根据区实施方案,我区参加本次公务用车改革的区直单位有62个,参改人员1424人,参改单位车辆共324辆;区直机关保留车辆251辆;取消车辆73辆。20151012月区财政共拨付区直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资金156.39万元;本次车改涉及财政统发司勤人员104人,非正式司勤人员33人,合计137人。

二、审计结果

保留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和配备情况。

按照区实施方案,区直单位保留12台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单位人员编制29人以下的保留1台,人员编制30人以上的保留2台。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在编车辆的70%保留,经核定的皮卡、大中巴、货车等非定编车予以保留。

经审计,区直单位实行车改后保留车辆总数251辆:㈠区委书记、区长实物保障车辆2辆,不参加车改;㈡机要通信、应急公务车112辆;㈢执法执勤用车135辆;㈣区四套班子调研、接待车中巴2辆。

取消车辆的处置情况。

实行车改取消车辆73辆,其中:公务用车36辆,执法执勤用车37辆。所有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限由各单位在原单位规定停放点自行封停,并贴好单位盖章的封条。取消车辆中拟拍卖车辆35辆,黄标车及拟报废车辆33辆,区政府调配单位使用车辆5。截止审计日还未进行处置拍卖,计划连同乡镇完成车改后取消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拍卖。

车改补贴核定和发放情况。

曲江区按照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现任行政职务确定,不与参改人员的工资级别相对应,包括军队转业干部按现任岗位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区直单位参加车改的人员为1424人。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为5个档次,每月发放交通补贴所需经费52.13万元,于201510月起发放。

㈣公务交通费开支情况。

根据区车改办及有关部门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初步测算,改革前2013年全区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3181万元,改革后预测每年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2950万元,改革后节约支出231万元,节支率为7.26%

㈤改革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人以上单位保留车辆以及应急特种车、执法执勤用车共195辆由本单位代管,区四套班子(区委书记和区长车辆2辆除外)及编制10人以下单位保留车辆、筛选保留车辆合计54辆于2015928起移交区机关事务局统筹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由区委政法委员会集中管理,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未保留车辆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和保留车辆的单位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的,由区机关事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以区政府为中心点,半径5.65公里,共计100.2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安排公务出行用车。

三、审计发现问题

㈠取消车辆闲置3个月未及时进行处置。

㈡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喷涂统一标识管理。

㈢执法执勤保留车辆中有5辆小轿车没有定编,其中:4辆属区公安分局上级单位配备,1辆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相关单位已对部分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区审计局将在2016年度的公务改革情况审计中跟踪整改情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