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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2016年第6号公告)

时间:2016-12-27 00:00:00 来源:审计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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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韶关市曲江区审计局对对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资源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末区国土资源分局本部账面反映有资产总额38804012.44元,其中:货币资金5804227.10 元,应收账款11137379.36元,固定资产21862405.92元;负债总额10274222.33元,其中:应缴财政款-25元,应付职工薪酬-1756.76 元,应付账款10152004.09元,其他应付款124000元;净资产28529790.11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5538247.23元,财政拨款结余638429.10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90707.86元,资产基金21862405.92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财政部门基本能按财政预算批复拨付公用经费和车辆经费,区国土资源分局总体上能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资金,区财政拨入争取项目资金奖励、绩效奖励等临时性资金404800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和发放奖励金,经费收支结余915613.65元。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管理直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2015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路费开支原始凭证不够完善。 2015年粤通卡5张,5辆车路桥费消费金额7235.95元,发票只反映通行次数,通行金额,但没有附单位《派车单》,未能反映车辆往返路程、地点、用车事由等。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第十五条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的规定不符。

㈡公务接待开支手续不够完善。2015年经费支出—工作用餐支出16331元,原始凭证没有附公务接待函和相关书面通知,未能反映开支事由及用餐、陪餐人数等要素。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第十四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找对车辆路费开支记录不清、手续不够完善的原因是因为使用粤通卡所致,于2016年取消公车路费使用粤通卡;公务接待按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函和接待清单等相关手续。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