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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3-05-16 17:51: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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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韶环曲审〔2023〕9号


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石峰村委杨屋村小组大草坪山地(地理坐标:N24.797151°,E113.759823°)建设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00m2,总建筑面积约160000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公猪舍、1栋配种舍、2栋妊娠舍、2栋分娩舍、1栋保育舍、6栋育肥舍、5栋隔离舍;配套建筑设施包括生产管理生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办公楼、饭堂、员工宿舍等(详见《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公猪400头,母猪6000头,哺乳仔猪10530头,保育猪10200头,育肥猪40820头,年出栏肉猪120000头。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20人,均在场内食宿,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65天。

  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韶环污控〔2023〕1号)认为,在落实《报告书》及专家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通过在场内设置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三级化粪池处理,工人临时食堂的下水设置隔油池进行隔油隔渣处理,处理以后的污水回用场内绿化浇灌或道路洒水,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通过地表明渠直接排放至场外;所有猪舍设置排污管收集养殖废水,经“集水池+固液分离+收集输送”至统一的黑膜沼气池进行先期发酵,再汇至调节池进行水量水质的调节,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m³/d)经“固液分离+水解酸化池+二级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果林浇灌等,不外排,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同步监测流量、COD、氨氮和总磷。项目周边设置4个灌溉中转池,通过管道输送至果林地进行喷淋浇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降尘、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回填土方管理、压实土方、覆盖等措施减轻影响。

营运期,猪舍采用“漏缝地板—机械干清粪”工艺,安装喷雾装置,通过及时清除粪污、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微生菌剂等减少恶臭;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无害化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恶臭污染物(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排放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l级)。沼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通过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5吨/年,SO2 :0.0001吨/年,NOx :0.38吨/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汽车鸣笛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在密闭的车间内布置,并设置减振基础,通过车间的建筑隔声起到降噪效果;对各类水泵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存在污水处理系统失效、沼气和柴油罐泄露引起爆炸火灾等环境风险。建设一个有效容积43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容量约20000m3的防渗塘,定期监测厌氧处理系统出水防止厌氧系统失效。同时,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详见《报告书》)。

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硬底化处理,设置围堰以及遮雨措施;项目的猪舍、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无害化处理间等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石方随挖随填,场内全部消纳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猪粪、污泥采用堆肥好氧发酵后,制成有机肥料后外售;病死猪和胎盘分泌物经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废人工授精管经收集后外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脱硫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如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相应调整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于2022年10月24日更新,项目代码为2012-440205-04-01-606512。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 


王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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