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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5号)

时间:2023-05-10 17:38:48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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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5号


韶关市曲江区坚胜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1MA54G0FW4A

经营者:廖坚胜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会炉头径老屋村新塘尾大夫麻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接群众投诉,2023年4月17日、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场内异位发酵床损坏,未运行,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经核查,你养殖场实施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事实。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录像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养殖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养殖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751-666417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