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5号
韶关市曲江区坚胜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1MA54G0FW4A
经营者:廖坚胜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会炉头径老屋村新塘尾大夫麻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接群众投诉,2023年4月17日、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养殖场场内异位发酵床损坏,未运行,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经核查,你养殖场实施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事实。
你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录像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养殖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养殖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751-666417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