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2号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长盛矿业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05MA4WKBAM66
经营者:符新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柏树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铁矿、渣铁生产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露天堆放有约1万吨铁矿渣、含铁尾砂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录像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单位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751-666417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