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曲江区 > 环境保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1号

时间:2023-04-25 15:16:33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1号


韶关市曲江区王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4WH6AY4Q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石峰村委杨屋村小组坡子头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年出栏量12万头肉猪养殖猪场项目:

  立即停止建设。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