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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峡能源曲江大塘12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3-02-14 15:12: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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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峡能源曲江大塘120MW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环曲审〔2023〕5号


  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曲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峡能源曲江大塘120MW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曲江)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 (地理坐标为E113°42′ 21.311″,N24°45′37.658″)建设三峡能源曲江大塘120MW农光互补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874327平方米,拟装设540Wp 双面双玻单晶组件222600 块,422 台225kW 组串式逆变器,30台3150kW 箱变,总装机容量为12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建成后,25 年的总发电量可达约338259 万kW·h,年均发电量约13530 万kW·h,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126h。(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配备10名工作人员,在升压站办公,定期进行检查巡视等工作。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场区内运输车辆的车轮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道路定期清洗洒水、运输车辆装载物料时顶面平整并加盖遮挡篷布、大风天不进行物料装卸作业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无废气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防治措施降噪。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内的主变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国道G106和县道X312两侧55米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大塘镇区、苏村、方屋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区域执行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规范化建设主变事故油池(30m³*1个,防渗)、箱变事故油池(2.6m³*19个)、危险废物贮存间(32.17m2*1个)。施工期,清除的植被为一般废物,交由附近的农户作为沤肥的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运输处理。运营期,废弃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危险废物代码:HW08,900-220-08)、废旧蓄电池等含铅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31,900-052-031)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204-440205-04-05-485697。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三峡曲江大塘项目(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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