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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江区环境质量简报

时间:2023-02-13 09:02: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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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江区环境质量简报


简报编入资料:1、城区区域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降尘、降水监测数据;2、全区5条主要河流、城区饮用水源地共8个断面和水功能区5个断面的全年监测数据;3、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数据。

环境质量简况

2022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2天(注:有13天为设备升级或故障,无数据参与统计),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有316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9.8%;空气质量属轻度污染有36天,占全年的10.2%;无中度以上污染天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六项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较2021年,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和细颗粒物(首要污染物中臭氧占33天,细颗粒物占3天),其主要原因气象条件总体不利。2022年夏秋季我省大范围气象条件总体不利,副热带高压长期控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高温无雨利于本地臭氧生成,导致臭氧浓度大面积反弹,加之连续多个台风外围下沉气流传输影响,加重了臭氧污染程度。降尘状况达标,污染物浓度值有所下降;降水中酸雨频率较2021年有较好转。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苍村水库)水质优;全区地表水系中北江河白沙段、北江河高桥段、坑口石角河、樟市河、马坝河、梅花河出口水质全年均值达标;但马坝河出口、梅花河出口水质不稳定,部分月份监测时出现氨氮、氟化物等指标超标,主要原因为上游企业的污水排入及城区生活污水未能全面收集处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均值达标,但存在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瞬间值超标现象。

一、城市区域空气质量

(一)二氧化硫(SO2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μg/m3、最小值为4μg/m3、年平均值为10μg/m3。与2021年平均值持平。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60μg/m3),结果达标。

(二)二氧化氮(NO2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7μg/m3、最小值为5μg/m3、年平均值为19μg/m3。与2021年平均值相比,下降4μg/m3,同比降幅17.4%。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40μg/m3),结果达标。

(三)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3μg/m3、最小值为5μg/m3、年平均值为36μg/m3。与2021年平均值相比,下降4μg/m3,同比降幅10.0%。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70μg/m3),结果达标。

(四)一氧化碳(CO)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最小值为0.3mg/m3、年平均值为1.0mg/m3。与2021年平均值相比,下降0.2mg/m3,同比降幅16.7%。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4.0mg/m3),结果达标。

(五)臭氧(O3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14μg/m3、最小值为8μg/m3、年平均值为158μg/m3。与2021年平均值相比,上升23μg/m3,同比升幅17.0%。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160μg/m3),结果达标。

(六)细颗粒物(PM2.5

2022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0μg/m3、最小值为1μg/m3、年平均值为22μg/m3。与2021年平均值相比,下降3μg/m3,同比降幅12.0%。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35μg/m3),结果达标。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μg/m3

20

60

二氧化氮(NO2)(μg/m3

40

40

可吸入颗粒物(PM10)(μg/m3

40

70

一氧化碳(CO)(mg/m3)

4

4

臭氧(O3)(μg/m3

100

160

细颗粒物(PM2.5)(μg/m3

15

35

(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分析

表2 近三年我区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项污染物比较表

项目

年份

年平均浓度值(μg/m3

全年优

良天数(天)

空气质量指数AQI

(%)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

(NO2)

可吸入

颗粒物

(PM10)

一氧化碳

(CO)

(mg/m3)

臭氧

(O3

细颗粒物(PM2.5

2020年

9

24

35

1.3

138

23

335

96.54

2021年

10

23

40

1.2

135

25

351

98.60

2022年

10

19

36

1.0

158

22

316

89.8

(1)设于区监测站楼顶的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表明:2022年我区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52天,优良天数31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与2021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臭氧年与2021年相比有较大的涨幅。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

(2)2022年我区各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但优良率降幅较大,空气污染指数优良率也由2021年的98.60%下降到89.8%,下降8.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臭氧,全年臭氧超标33天,是情况最重的一年,臭氧污染是影响空气污染指数优良率显著下降的主要原因。

(八)降尘

降尘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见表3。

表3 2022年曲江城区空气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吨/平方公里·月)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

1月

1.01

2月

1.03

3月

1.07

4月

1.24

5月

1.02

6月

1.08

7月

1.14

8月

1.10

9月

1.66

10月

1.57

11月

1.30

12月

1.10

全年平均

1.19

监测情况分析:对照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每月监测值均未超标。全年降尘量年平均值为1.19吨/平方公里·月,对比2021年1.24吨/平方公里·月的年平均值有所下降,同比降幅4.0%。近三年我区城区降尘变化比较见表4。

表4 近三年我区城区降尘比较表

项目

年份

浓度范围

(吨/平方公里·月)

年平均浓度值

(吨/平方公里·月)

2020年

1.01~1.65

1.30

2021年

1.00~1.96

1.24

2022年

1.01~1.66

1.19

(九)降水

降水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35个。降水pH值范围为5.22~6.0,降水pH年平均值为5.67,其中酸雨样品数为8个,全年酸雨频率为22.85%。全年降雨量为783.4毫米,其中酸雨量为137.7毫米,占降雨量的17.58%。监测数据见表5。

表5 2022年曲江城区降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月份

样品总数(个)

酸雨样品数(个)

酸雨频率(%)

降水pH均值

1月

2

2

100

5.31

2月

5

2

40

5.53

3月

4

0

0

5.80

4月

3

1

33.3

5.56

5月

5

1

20

5.68

6月

8

0

0

5.77

7月

3

1

33.3

5.67

8月

1

1

100

5.50

9月

0

0

0

0

10月

0

0

0

0

11月

4

0

0

5.78

12月

0

0

0

0

全年

35

8

22.8

5.67

(注:降水样品pH值小于5.6时为酸雨。) 

表6  近三年城区降雨情况比较表

项目

年份

降水pH值范围

降水pH均值

酸雨频率(%)

2020年

4.30~5.90

5.12

54.3

2021年

4.30~6.02

5.36

34.9

2022年

5.22~6.00

5.67

22.8

监测情况分析:本年度酸雨频率为22.8%,同比2021年有较大好转,降水pH年平均值为5.67,与2021年相比有较大好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和城区饮用水水源监测

对北江河白沙断面(左、中、右断面)、北江河高桥断面(左、中、右断面)、马坝河出口等6条主要河流和1个饮用水源地共8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河流监测分析项目有水温、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等26个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分析33个项目。

各地表水水质保护目标和功能区划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进行划分,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见附后)。一年中监测多次的河流,仅对监测因子的年均值进行评价。水质状况见表7(2022年曲江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表)。

表7 2022年曲江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表

序号

河段名称

控制级别

水质目标

水质现状

定类指标

1

北江河白沙断面

国控

2

北江河高桥断面

国控

3

马坝河出口

市控

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4

石角河出口

区控

5

梅花河出口

区控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6

樟市河出口

区控

7

枫湾河出口

区控

8

城区饮用水源

(苍村水库)

省控

各地表水水质状况综述如下:

1.北江河(白沙断面)

该河流白沙断面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2.北江河(高桥断面)

该河流高桥断面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3.马坝河出口

该河段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Ⅲ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Ⅲ类,达到水质目标。但水质不稳定,部分月份监测时出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超标,主要原因是上游企业的污水排入及城区生活污水未能全面收集进入生活污水厂处理,造成在枯水月份容易出现超标。

4.石角河出口

监测频率为单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5.梅花河出口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Ⅳ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Ⅳ类,达到水质目标。但水质不稳定,部分月份监测时出现氨氮、氟化物等指标超标,主要原因是上游企业的污水排入,造成在枯水月份容易出现超标。

6.樟市河出口

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7.枫湾河出口

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较2021年(Ⅲ类)有所好转。

8.城区饮用水源(苍村水库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属地表水Ⅱ类水质,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

各河段年度水质状况变化情况见表8。

表8各河段年度水质状况变化情况

年份

河段名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水质目标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水质现状

北江河白沙断面

北江河高桥断面

马坝河出口

石角河出口

梅花河出口

劣Ⅴ

樟市河出口

枫湾河出口

--

--

饮用水源

(备注:枫湾河不属常规监控断面,近期发现其水质异常,2021年起列入常规监测。)

9.河流水质状况分析

各河流断面出口水质连续15年重金属超标率为零,全区已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河流水质状况。本年度各河流水质状况与往年比较有所好转,枫湾河水质由2021年的Ⅲ类上升到Ⅱ类,各河流均基本符合目标水质要求,其中北江河、石角河、樟市河及苍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为优,马坝河水质为良好。

注: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的说明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鱼虾类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等;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作为水质评价指标。

(二)水功能区监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划转要求,2021年开始,对我区6个水功能区断面共9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分析项目有水温、pH、氨氮、化学需氧量等26个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分析33个项目。

各功能区划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进行划分,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一年中监测多次的河流,仅对监测因子的年均值进行评价。各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状况综述如下:

1.北江河(大坑口断面)

该河流大坑口断面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Ⅲ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优于水质目标。

2.北江河(白土断面)

该河流白土断面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Ⅲ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优于水质目标。

3.北江河(濛浬水库断面)

该河流濛浬水库断面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4.小坑水库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Ⅱ类标准。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5.小坑新田面电站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Ⅱ类标准。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6.苍村水库(苍村水库尾)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Ⅱ类标准。2022年监测结果为Ⅱ类,达到水质目标。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22年建成区区域噪声监测按500米×500米网格布设27个监测点位,进行昼间监测。全年城区区域等效声级昼间平均值为54.3分贝,总体均值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执行标准(昼间为60分贝)。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以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为主。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2年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在马坝大道、府前路、鞍山路3条交通干线进行,监测路段总长5500米,监测点位13个。3条交通干线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均值为62.7分贝,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四类标准(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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