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1〕10号
韶关曲江区新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5R3C9L
经营场所:曲江区马坝镇韶南大道6号德城状元府邸第LS2幢首层156号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7月28日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情况进行巡查,22时18分许,巡查到状元府邸·尚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等正在作业,运输车辆正在清运土方,现场噪声较大。经查核实,该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你公司该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责令你公司状元府邸·尚苑项目:
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若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