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1〕9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东新六正和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9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新六正和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东新六正和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9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广东新六正和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猪9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广东新六正和农牧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北约村委会罗冲坪(中心地理坐标:N 24°34'34.59",E113°31'33.92")建设年出栏肉猪90000头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猪场占地约530.39亩,其中工程总占地约87.6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4层育肥舍,3栋单层育肥舍,生产辅助区(发电机房、烘干房、病死猪中转间等)、污水处理站(区)、无害化处理间、有机肥车间以及员工生活区,其中猪舍总建筑面积约 53000m 2 。投产后,预计年出栏肉猪90000头。项目定员30人,均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65天,白班8h,晚上安排员工轮流值班巡逻即可。
二、该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205-03-03-043809。
三、该项目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第5类 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罚。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