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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30000头生猪的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06-11 16:31: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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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1〕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30000头生猪的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30000头生猪的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30000头生猪的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恒粤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东岗岭村委新厅村馒头墩岭(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787848°,东经113.74640°)建设年出栏30000头生猪生态养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86666.67 m2,新建4500m2母猪定位栏,4000m2母猪产房,2000m2幼猪保育舍,4000m2育肥舍,1000m2后备母猪舍,500m2公猪舍,2491m2粪污环保处理系统,500m2仓库,1200m2办公及生活区,智能化饲喂设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和养殖环境控制设备各1套。项目劳动定员20人,在场区内食宿,年工作365日,每日3班,每班8小时。

二、该项目于2019年10月9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205-03-03-062848。

三、该项目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第5类 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罚。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1日

公众参与专册-恒粤.docx

全文公示版-恒粤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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