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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1-04-30 10:04: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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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自2018年起不再征收排污费。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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