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在曲江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曲江区审计局局长 赖德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坚持落实财政政策,保障经济平稳运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经济运行的严重影响,曲江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财政的撬动引导作用。2021年曲江区争取直达资金3.71亿元,优先安排惠企利民项目,直接惠及群众和学生近8.1万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接惠及企业38户。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充分发挥协税护税机制作用,多部门合力挖潜增收,依法依规涵养税源。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全年安排“三保”支出15.69亿元;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筹集曲江区十件民生实事资金0.7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4.57%、0.19%,牢牢兜实区级“三保”主体责任。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协调配合、优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完成数字财政预算域、执行域、核算域上线任务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2021年先后出台《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的通知》《曲江区财政预算追加联席会议审核议事规则》等管理规定,增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性。
——认真做好审计查处问题跟踪整改。针对上一个审计年度查出突出问题,区政府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22年6月,上一个审计年度查出突出问题161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146个,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15个,整改完成率为90.68%。审计整改通过归还原渠道资金、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87亿元,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2021年度区级预算、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据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8,225万元,总支出318,72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9,499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6,101万元,总支出89,00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7,0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569万元,总支出95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1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42,178万元,总支出42,77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0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欠规范。区财政局安排的预备费仅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62%,未达到规定比例;区财政局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不够细化。
2.财政收支不完整。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882.08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未将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区人大审查批准而先行分配;未建立和完善区级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
4.财政资金运行绩效有待提高。10个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推进缓慢,实际支出14,812.09万元,资金支出率为23.35%。
5.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欠规范。一是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分散,25家区属国有企业分属8个部门和单位管理。二是未制定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未明确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比例。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组织对5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预算单位能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2个单位预算编制未细化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涉及金额455.30万元;2个单位未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同一项目预算执行率,预算安排未据实调减,涉及金额365万元。
2.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25万元;1个项目专项经费结余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2.35万元。1个单位差旅管理不善,多发放差旅伙食补助1.04万元;3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13.10万元。
3.部分项目存在推进不力、管理不规范。8个项目推进中,因项目预算编制变更,设计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总体较慢,未执行金额合计1,022.02万元;3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重复施工、工程量不实等问题,涉及金额377.6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组织对曲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了14个单位2020年至2021年6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多措并举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推动营商环境规范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到位。1个单位违规收取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费54.49万元;1个单位违规收取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6.60万元。
2.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单位未及时拨付涉企政策性资金1,137.20万元;1个单位推广新型投标担保支付方式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降低交易响应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3.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政务服务水平不达标。4个单位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严格按照网上公开申请材料清单办理;企业用气报装渠道单一、用水报装耗时长。
(二)曲江区电子警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审计情况。组织对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以来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电子警察布点设备设置总体科学规范,2020年以来,在事故预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两年相关路段整体交通事故总量呈下降态势。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建设工作有待提高。部分车流量较大、事故多发路段,应设未设限速标志及电子警察设备;未按规定对通车一年以上路段的交通信号灯配套电子警察设备。
2.后期运维机制不够完善。未及时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上更改设备使用状态;未建立电子警察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及维护台账。
3.处理处罚后续跟踪力度不足。未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有5起以上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组织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重点抽查了11个项目,涉及财政直达资金5,161.7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重点安排在保障居民就业、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和教育等各项民生支出,切实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的作用。发现的问题:4个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滞缓、部门协调不畅,导致截至2021年末,未支出资金1,405.91万元,支出进度48.92%。
(二)城区养老服务业试点建设审计情况。组织对曲江区城区养老服务业试点建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6家养老机构。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推动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开放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对入院老人备案。
(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曲江区2021年广东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贯彻山水林田湖草一个生命体的发展理念,围绕“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治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及时将4个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使用,涉及金额131.79万元;未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多支付工程进度款4.69万元。
2.部分项目绩效欠佳。跟踪管理不到位,公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修复未达标,安全隐患未消除。
(四)马坝河马坝大桥至北江段及梅花河段生态绿堤水系工程项目审计情况。组织对该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责任单位能够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建设任务,规范使用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项目招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监管履职不到位,工程核定不实。业主单位未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部分送审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涉及虚增审定结算金额180.94万元;使用不合格、不达标产品,涉及审定结算金额803.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对1个镇党委、政府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党委、政府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防止重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损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更新不及时、资源管理不到位。未及时修订河长制巡查制度,巡查频次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未将曲江区沿江岸线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整改落实到日常巡河检查;发生2起未经批准采运河砂事件。
(二)生态环境建设决策不科学,绩效水平较低。在落实区“大种树、种大树”绿化行动中,存在决策不当,选用树种与当地环境不相适应,且后期管护不到位,成活率不高;收购水厂未经科学研判,后续因水质不达标而弃用,涉及金额12.47万元。
(三)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够有效。仍存在露天焚烧稻杆情况,最大连片过火面积超过2亩。
五、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21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不够深入。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细化,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够强化;预算绩效理念较薄弱,“先谋项目、再谋钱”的主动性、前瞻性不足,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绩效评价存在重支出、轻管理和轻绩效,资金全链条、全过程跟踪不到位,导致部分资金沉淀、资产闲置;二是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对执行政策研究不够深透,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决策不科学,效果不显著。未能牢牢扛起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主体责任,事权下放不到位,对标找差距补短板主动意识不强,梳理审批流程、创新方式方法等攻坚克难决心不足;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部分领域存在工作失序或管理盲区。
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监督。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强化预算约束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完整。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科学理财用财,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集中财力保障重大决策落地,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加强建设项目预算与规划融合对接。压实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避免“资金等项目”。
(三)抓好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确保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到位,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维权反馈机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大力,落实好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良好发展环境。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重点安排在保基本民生方面,
(四)推进国有资产价值化管理,深挖税源和财源。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促进长期沉淀的存量资产价值化,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预算,及时上缴国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区位优势,探索生态经济发展道路,强化自然生态修复治理绩效管理,筑牢粤北地区生态保护屏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建设性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