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曲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市局2017年工作部署,3月10日,我局联合区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印发了《曲江区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分工,并明确各自职责,要求各部门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
二、召开2017年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会议。
为推动我区2017年基层食品药品协管工作有序开展,3月14日上午,我区在曹溪温泉酒店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会议,曲江区各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区食安委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乡镇协管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区食药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人传达了区食安办、公安曲江分局、工商局和食药监局《关于联合印发〈曲江区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了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区食药监局卢如斌副局长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动向。其次要加强对监管和协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要以此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为契机,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理整治无登记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
三、对我区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抽检。
2017年上半年,根据《2017年曲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我局对辖区内已登记的1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抽检,产品类别包括花生油、河粉、米粉、腐竹和茶叶。其中3批次花生油不合格,已移交稽查进行处理。
四、对我区未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代农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
截至目前,我区共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51张,其中已关闭2家,其中食用油18张、河粉4张、茶叶9家、薯类食品1家、熟肉制品8家、豆制品4张、糕点4张、酒类2家、大米1家。鉴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我局通过食安办动员各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乡镇协管员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排查,并强调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2017年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考核项目,借此引起各镇政府的重视。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了15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75家代农加工小作坊。市局要求未登记小作坊名单要报区政府并向公众公示,我局要求各基层所于6月底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排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在排查过程中,我局向小作坊负责人下发《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告知书》和《办证需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小作坊负责人及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五、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督促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申请办证;对已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二)针对已登记和未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办证流程、办证需提交的资料、生产加工场所的必要条件和原辅料、生产投料及销售台账等。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方案》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巡查力度,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