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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11-16 00:00:00 来源:曲江民政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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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物资

储备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事务股: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曲江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

一二年一月十

 

 

 

 

曲江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的管理,确保仓库各类救灾救济储备物资的安全,以及灾情来临时救灾物资的及时供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仓库管理工作水平。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二、熟悉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喷淋系统的正确操作,每月要对储备仓库的消防器材及喷淋消防系统、通风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除在仓库内使用防潮、通风、办公电脑等必要的电器外,严禁在仓库内使用其他电器。

四、仓管员应对入库的物品应当开包(箱)进行检查,认真核对票、物,确认票物相符,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票据上签名认可。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严禁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库房,进入仓库大门即为禁火区,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物品带入库内。

六、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尘土杂物,物品科学分类,摆放有序,标签与实物相符。库存物品摆放高度严禁超过消防喷淋系统,库内要标识并留有消防通道。

七、当遇储备仓库发生火灾时,按照谁发现、谁报警应急处置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扑救并报告区民政局领导及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事务股,要做好现场保护,防止物资丢失。

八、物品出库需经局领导批示,凭《曲江区民政局救济物质发放单》发放,认真清点物资,准确发放。健全手续,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向局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事务股上报有关报表。

九、加强仓库物资的科学管理,对不同的物资采取不同的保管方法,做好库存物资的防冻、防潮、防老化、防虫咬、防腐烂、防锈等,确保完好无损。

十、仓库管理人员人员离开时,要锁好门窗。除仓库管理人员外,非经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库。

 

 

 

 

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