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交通运输局本部、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曲江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股(战备办)、综合运输股、财务审计股、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编11人、工勤人员编制人数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5人,抚养人员3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行政编4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7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1.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0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2万元,增长12%,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局本部10万元、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13万元),比上年增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执法分局车辆在非税收入列入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其中(办公费-1.5万、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3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维护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55.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其他办公设备,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其中占有使用车辆5台88.47万元、其他设备66.0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度财政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