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粤北能源(韶关曲江)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天然气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环曲审〔2022〕18号
粤北能源(韶关曲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曲江区天然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粤北能源(韶关曲江)有限公司拟投资569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18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起点位于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项目曲江分输站;终点位于曲江高-中压调压站(曲江中学东南侧,京广铁路西侧)(起点坐标:E113°39′52.074″,N24°40′46.968″终点坐标:E113°35′21.244″,N24°39′39.009″)建设韶关市曲江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575.6m2,临时占地91000m2,工程将实施“曲江区天然气高压管网规划”的曲江门站-曲江高-中压调压站段管线及相应的联络西和场站建设。新建场站两座,分别为曲江门站和曲江高-中压管道站;新建高压管线9.1公里,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323.9×9.5,由两段管线组成,分别为曲江分输站-曲江门站联络管线(1.3公里)和曲江门站-曲江高-中调压站管线(7.8公里)。工程设计输气能力为5亿Nm3/a,建设2台燃气常压热水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将新增劳动人员定编15人,其中管理层2人,场站组5人,线路组2人,维修部2人,其他人员4人。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文明、科学施工管理,生活污水排放利用已有民房公厕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多级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运输车轮冲洗、绿化等。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洒水清扫、覆盖堆放、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热水炉燃天然气废气由1条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排放限值;设8m高放散塔1座,放散塔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厂界标准值。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06t/a,SO2:0.008t/a,氮氧化物:0.0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2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减振降噪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门站、调压站放散口采用消声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钻渣泥浆、开挖表土及土方、用于回填,剩余土方运送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废弃焊条回收处置;废防腐材料和废包装物等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用地不得永久占用基本农田;废水不得排入永久基本农田;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须施工前取得临时占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合同,施工结束及时复垦及植被恢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经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项目代码为:2206-440205-04-01-173385。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