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2〕9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4746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5万元),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地理坐标起点:E113°34'9.79″,N24°40'40.944" 终点:E113°35'57.048″,N24°41'48.534" )建设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64550m2,起点位于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附近,向东北偏北经中厂村、麻地岗村、陈子园村,跨过梅花河后转向东,经坪田村接入梅花中路,终点为S248线彩虹门附近,路线全长5.175km(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农肥灌溉使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均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道路雨水,通过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路面、路基排水系统,并定期检查;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工地各扬尘点洒水抑尘、设置挡风栅栏降低风速、清洗车轮和车体、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等控制措施减少扬尘量,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加强交通巡察,加强道路绿化种植和养护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 (HJ689-2014)。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规范机械操作、围挡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有效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运营期,通过对道路未开发区域两侧进行合理规划、加强交通和道路管理,落实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和维护以及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噪,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4a类功能区的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弃方就地回填,需外运的弃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运营期,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巡查清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获得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同意实施(曲发改投〔2018〕2号)。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公示版).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