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为提高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韶曲财[2016]62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曲府[2013]31号)、《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韶曲府[20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作进一步规范。
一、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规划引领、公开公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严格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使用相关资金,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和实施做到民主管理、公开公正。
二、扶贫开发资金分类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捐赠资金是指省、市、区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募集的捐款,按资金投向可分为定向捐赠资金和非定向捐赠资金。
(三)行业资金是指由行业部门申报、行业部门使用、行业部门管理且用于精准扶贫的扶贫项目资金。
(四)自筹资金是指各级帮扶单位筹集且用于自身帮扶村(户)的精准扶贫资金。
三、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范围
(一)捐赠资金、自筹资金根据资金筹集时用途使用。
(二)行业资金根据行业部门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用途使用。其中:“有劳动能力人均2万元”资金,除省切块划拨至医疗、教育等部门资金外,剩余资金由区统筹安排用于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发展产业、金融扶持、资产收益等方面。
四、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程序
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相对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共同研究,分散贫困人口非贫困村由驻村工作组、帮扶单位和村“两委”班子共同研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审批备案再执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由贫困人口所在镇村选取和申报,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分散贫困人口中扶贫开发项目由镇负责实施(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单位具体落实)。
捐赠资金须先向区慈善会、区扶贫办申请把捐赠资金拨到所在镇财政所,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批手续报批。行业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按照行业部门和自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无须向镇、区扶贫部门报批。
东莞市投入相对贫困村的引导资金按照东莞市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使用,具体项目由帮扶单位和相对贫困村委共同商定,报相对贫困村所在镇备案后实施,向相对贫困村所在镇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
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曲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帮扶项目资金不能直接划拨到村委会账户(帮扶单位自筹用于补充村委办公经费以及文件规定的除外)。
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程序如下:
(一)建立本级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凡是涉及到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资金到位后必须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台账(附件1),清晰反映资金来源去向,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台账信息。
(二)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扶贫资金到位后,由镇、驻村工作队(组)、村两委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按照年度规划,结合精准扶贫考核要求选定帮扶项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要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范围),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效益分析、项目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监管责任等内容。资金使用方案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七天。
(三)资金使用方案审批。资金使用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镇签批,镇根据资金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实际进行审批后报区扶贫办审批,区扶贫办核准审批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资金使用方案审批通过后,原件由镇财政所保存,帮扶单位、镇扶贫办、区扶贫办各保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四)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通过审批后,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所规定的要求实施帮扶项目。具体要求请参照《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五)报账申请。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收集报账所需材料(附件2),由帮扶单位填写《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报镇财政所、镇政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分管领导审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审批通过后附上报账资料到所在镇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其中,东莞对口帮扶镇引导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收集报账所需材料(附件2),由帮扶单位填写《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报镇政府、镇财政所审批,报账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附上报账资料到镇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
对于购买少量生产物资、生产设备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的,比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额度、项目要求,采取先申请使用资金后报帐方式。项目经批准后,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组)长向镇财政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提交购买物资、设备合同(含预算清单);项目实施后,实施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发票、受益贫困户签名等报帐材料。
(六)资料归档。资金拨付完成后,将报账资料归档备查。
附件:1.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2.扶贫开发资金报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