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精神,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调整事项,进一步奠定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基础,形成了《韶关市曲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布。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区政府办、区编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目录(2016年版)》的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2016年版)》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认真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相关部门要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建设做好衔接工作。今后,我区将根据深化改革、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家和省最新的改革成果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