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韶关市曲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韶关市曲江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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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区发改局 | 区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取消 | 县级部门无实施权限 |
2 | 区财政局 | 区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申请人 | 取消 | |
3 | 区国土分局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采矿权人 | 取消 | “采矿权审批”的子项。 |
4 | 区环保分局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 | 事业单位、企业 | 取消 | |
5 | 区环保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 | 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企业 | 取消 | |
6 | 区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取消 | |
7 | 区交通运输局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取消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的子项。 |
8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集团登记注册 | 企业、其他组织 | 取消 | |
9 | 区农机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企业、个人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