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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6-01-29 00:00:00 来源:曲江区编办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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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目录

2.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的事项目录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

 

 


附件1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9项)

序号

审批部门

职权名称

处理决定

1

区财政局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取消。

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年审

取消。

3

区国土资源分局

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                              

取消。

4

区水务局

区管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

取消。

5

区水务局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取消。

6

区水务局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取消。

7

区水务局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取消。

8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取消。

9

区档案局

单位和个人利用县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取消。

 

附件2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
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9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处理决定

1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2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区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3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央下拨民族经费项目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4

区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更换用途审核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5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属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核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6

区国土资源分局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7

区环保分局

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8

区水务局

小型水库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9

区体育局

体育竞赛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