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2021.11)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2021.11)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化妆品经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
1 | 南雄市雄州街道鑫众婴童店(徐秋花) | /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化妆品案 | 雄市监不处字〔2021〕7号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1.11.25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南雄市婴淘时光孕婴童用品专营店(班雪芳) | /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化妆品案 | 雄市监不处字〔2021〕8号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1.11.25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行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要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