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南雄市全市206家食品经营者(具体名单见附件)因经营主体资格已终止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此,本公告所列食品经营者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被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15-3868391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