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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2021.1-2021.8)

时间:2021-08-19 09:58: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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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1-2021.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雄市监不处字[2021]1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饼干)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志诚商行

/

胡思政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饼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

2021.1.21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6

2

雄市监处字[2021]3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顺隆商行

/

邱镜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2021.2.17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

3

雄市监处字[2021]4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长恒商行

/

奚健鑫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2021.2.19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4

4

雄市监处字[2021]7号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湘臻农家菜

/

韩业琼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主动履行

2021.2.24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5

雄市监处字[2021]11号

购销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食用农产品(豆芽)案

南雄市粤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

李茂华

购销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食用农产品(豆芽)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主动履行

2021.3.27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2

6

雄市监处字[2021]14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案

南雄市南亩镇叶氏冷冻肉制品店

/

谢兰秀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主动履行

2021.4.13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9

7

雄市监不处字[2021]4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南雄市古市镇马家风味饭店

/

陈  燕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主动履行

2021.7.28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8

雄市监不处字[2021]5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南雄市主田镇渔家莊私房菜馆

/

陈红春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主动履行

2021.8.2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5

9

雄市监不处字〔2021〕3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鹏诚商行

/

曾宪鹏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主动履行

2021.7.2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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