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2021.8)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劣药的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
1 |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雄大城门花园分店(赵碧君) | / | 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雄市监处字[2021]40号 | 当事人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1.8.11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南雄水南路分店(何春伟) | / | 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雄市监处字[2021]41号 | 当事人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1.8.13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